
一笔出口业务中,收货人栏位出现两个公司抬头的情况看似简单,实则暗藏多重风险。船公司为何对此类提单持谨慎态度?货代又为何对此讳莫如深?本文将深入剖析双抬头提单背后的法律逻辑与实务风险。
核心问题在于船公司提单(M/BILL)的规则限制。 航运业界普遍不接受双抬头操作,其根本原因在于货物交付的确定性原则。当提单出现两个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收货人时,若A公司主张收货权而B公司同时提出异议,船公司将陷入责任归属困境。航运企业作为运输合同的履行方,必须确保货物交付对象的唯一性,这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基本要求。
货代提单(H/BILL)虽可通过出具保函实现技术性操作,但 这种操作模式风险系数极高 。当实际业务中出现货权纠纷时,出具保函的货代企业可能面临全额赔偿责任,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这也是业内资深从业者对此类操作保持警惕的重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双抬头形式在产地证、房产证明等文件中的使用较为常见,但海运提单因其特殊的物权凭证属性,必须遵循更为严格的操作规范。实务中常见的"O/B"(代表)或"C/O"(转交)等备注方式,虽然能在形式上满足部分业务需求,但 直接在收货人栏位并列两个公司名称的做法仍存在根本性法律缺陷 。
专业法律人士建议,外贸企业在处理提单时应坚持单一收货人原则。如遇特殊业务需求,应提前咨询海事法律专家,通过规范的提单批注或信用证条款等合规方式解决,避免采用高风险操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