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漂洋过海抵达目的地,买家却在未支付货款、未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轻而易举地提走了货物。这并非天方夜谭,而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名为"无单放货"的潜在风险。这种做法在某些国家和地区依然存在,稍有不慎,就可能让出口商面临货款两空的窘境。
一、何谓"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顾名思义,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允许收货人凭借副本提单、提单复印件甚至保函等文件提取货物的行为。正本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正常贸易流程中,收货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才能向承运人提货。而"无单放货"则打破了这一常规,使得收货人可以在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先行提货,给出口商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尽管中国法律明令禁止"无单放货",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当地的法律法规或港口操作习惯,这种做法仍然存在。这使得出口到这些地区的货物面临更高的"无单放货"风险。
二、哪些国家和地区是"无单放货"的高危区?
虽然"无单放货"在中国被视为非法行为,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它仍然是合法的或被默许的做法。尤其是在拉美和西非地区,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具体而言,安哥拉、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委内瑞拉等国,都存在允许"无单放货"的政策或实践。在这些国家,进口商往往可以单方面放货,船东对正本提单的控制力被大大削弱。
此外,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在特定情况下也允许凭借记名提单副本提货。通常情况下,"记名提单"的收货人无需出示正本提单,仅凭到货通知上的背书和身份证明即可提货。因此,在使用记名提单时,务必确保收货人信息准确无误,避免中途变更收货对象,否则也可能面临风险。
三、外贸企业如何有效防范"无单放货"风险?
面对"无单放货"的潜在风险,外贸企业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 优选贸易条款: 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尽量选择CIF或C&F条款,避免采用FOB条款。在FOB条款下,进口商有权指定货代,这会增加出口商对货运环节的控制难度,从而提高"无单放货"的风险。
- 谨慎选择货代: 如果收货人坚持采用FOB条款并指定货代,出口商应谨慎对待。务必选择经中国外经贸部批准、具有合法资质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 严格操作流程: 在FOB条款下,如果必须接受客户指定的货代,务必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指定货代签发的提单经过中国相关部门的批准。
-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为出口商提供风险保障,在发生"无单放货"等损失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 加强风险意识: 外贸企业应加强对"无单放货"风险的认识,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习惯和法律法规。
四、不幸遭遇"无单放货",如何有效应对?
如果外贸企业不幸遭遇"无单放货",应立即采取行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 查询货物状态: 首先,通过船公司网站查询货物状态,确认货物是否已被提走。
- 发送律师函: 立即委托律师向指定货代发送律师函,明确指出货物已被收货人提走,要求指定货代在限定时间内赔偿出口商的损失。
- 提起诉讼: 如果指定货代在限定时间内未予赔偿,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委托专门处理海事案件的律师提起诉讼。
- 寻求法院调解: 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通常会在20天左右向原告和被告发出传票。在开庭前,如果法院认定"无单放货"的事实清楚,会先尝试与双方协商解决。
五、结语
在国际贸易中,物权是至关重要的。外贸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更应重视风险防范,避免因"无单放货"等问题而遭受损失。通过了解"无单放货"的风险、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在不幸遭遇"无单放货"时积极应对,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