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关税绿色壁垒还是气候担当商务部发出质询

商务部就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提出质疑,认为其规则设计带有贸易保护色彩,对中国出口产品构成不公平影响。中方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呼吁欧盟遵守国际规则,放弃保护主义,共同推动绿色贸易和投资,维护全球产业链稳定。
欧盟碳关税绿色壁垒还是气候担当商务部发出质询

全球气候危机日益严峻,碳减排成为国际共识之际,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却引发了广泛争议。这项旨在减少碳泄漏、推动全球绿色转型的政策,在具体实施层面,却被指责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甚至可能对全球气候合作造成负面影响。近日,商务部就欧盟CBAM相关问题作出回应,直指其规则设计偏离气候治理本意,对中国出口产品构成不公平影响。

CBAM细则:严苛标准与双重标准并存

根据欧盟公布的CBAM实施细则,该机制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运行。其中,部分条款引发了中方的高度关注。例如,欧盟设定了明显高于中国实际排放水平的默认碳强度值,并计划在未来三年内持续提高。更值得警惕的是,欧盟拟从2028年起,将CBAM适用范围扩大到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家用电器等约180种以钢铁和铝材为主要原料的下游产品。这意味着,中国相关产业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商务部指出,这些安排与中国当前绿色低碳发展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不符,对中方出口产品构成不公平、歧视性影响。其规则设计已超出气候治理本意,带有明显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色彩。

与此同时,欧盟自身的气候政策也暴露出"双重标准"。一方面,欧盟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设置严苛的碳排放标准;另一方面,欧盟却在自身气候政策上有所放松,例如推迟或弱化原定于2035年实施的燃油车禁令等关键减排措施。这种"对外严、对内宽"的做法,无疑加剧了国际社会对CBAM公平性的质疑。

中国的立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中方认为,应对气候变化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充分考虑各国发展阶段、历史排放和现实能力。将发达国家的碳标准简单套用于发展中国家,不仅加剧气候规则与贸易规则之间的矛盾,也会抬高发展中国家落实气候行动的成本,损害全球合作基础。

这一原则强调,发达国家在历史上对全球气候变暖负有更大责任,因此应承担更多的减排义务,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虽然也需要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但其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因此应享有更大的政策空间和灵活性。

中方的呼吁与展望:合作共赢,维护共同利益

面对欧盟的CBAM,中方呼吁欧方遵守国际气候与贸易规则,放弃保护主义做法,秉持公平、科学、非歧视原则,共同推动绿色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中方愿与欧方加强合作,携手应对气候变化,同时也将坚定维护本国发展权益、中国企业的合法利益以及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

在全球气候治理的道路上,合作而非对抗才是唯一出路。欧盟作为重要的国际力量,应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加强对话与合作,共同构建公平、公正、合理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