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是否曾为货架上琳琅满目的固体饮料感到困惑?蛋白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它们之间究竟有何区别?又该如何避免消费陷阱?随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21年第46号,以下简称"新规")的正式实施,这些问题有了更清晰的答案。
一、固体饮料的概念界定与分类
根据《固体饮料》(GB/T 29602-2013)标准,固体饮料是指以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固态制品,供冲调或冲泡饮用。其主要类别包括:
- 风味固体饮料: 以糖、果汁(粉)、食用香精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具有各种风味的饮料。
- 蛋白固体饮料: 以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植物蛋白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蛋白质含量不低于4%的饮料。
- 咖啡固体饮料: 以咖啡豆为原料,经烘焙、提取、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的饮料。
- 植物固体饮料: 以植物或其提取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饮料,如菊花晶、酸梅精等。
- 特殊用途固体饮料: 指为满足特定人群的营养需求,或具有特定功能声称的固体饮料,例如运动固体饮料、能量固体饮料等。这类饮料的生产和销售通常需要符合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 其他固体饮料: 不属于以上类别的固体饮料。
二、"新规"核心要点解析
"新规"从产品名称、警示信息、规范宣传和过渡期等方面对固体饮料的生产、销售和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规范市场秩序。
1. 产品名称规范:突出真实属性
"新规"明确规定,固体饮料的食品名称不得与已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以避免混淆。同时,要求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食品的真实属性名称"固体饮料",且"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上的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和图案中的文字。
2. 警示信息强制标示:明确适用范围与内容
"新规"要求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特定类型的固体饮料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上醒目标示警示信息,包括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警示信息必须标示在同一展示板面上,内容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3. 规范宣传:禁止误导性描述
"新规"对固体饮料的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进行了严格规范,禁止出现以下误导性描述:
- 禁止明示、暗示或强调产品适用于特定人群
- 禁止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4. 过渡期安排:保障企业平稳过渡
"新规"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为帮助企业平稳过渡,市场监管总局允许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进口固体饮料的合规要点
对于进口固体饮料而言,除了需要符合"新规"的各项要求外,还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如实申报:确保品名与属性一致
进口商或代理人应在食品进口过程中向海关如实申报,确保申报品名与食品的真实属性相符。虚报、瞒报品名可能导致海关查验受阻,甚至面临行政处罚。
2. 标签合规:符合中国法规与标准
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四、消费提示:如何科学选购固体饮料
"新规"的出台为消费者科学选购食品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以下是一些实用的消费提示:
1. 查看食品名称:明确产品属性
- 固体饮料: 必须明确标示产品真实属性"固体饮料"。
- 保健食品: 认准"蓝帽子"标志(保健食品标志)。
- 特殊膳食食品: 名称中可以使用"特殊膳食用食品"或者描述产品特殊性的名称。
2. 关注适宜人群:区分适用对象
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没有标注适宜人群的要求。而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必须标注适宜人群。
3. 留意食用方法和食用量:了解特殊需求
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需要标注食用方法、食用量等内容,而固体饮料通常只标注冲调方法。
五、结语
"新规"的实施是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作为消费者,我们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科学选购食品,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过正规渠道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