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对于货物运输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海运提单的填写要点,确保每个环节都准确无误。
1. 托运人(Shipper)
托运人是与承运人签约的货主,通常是发货人。若采用信用证付款,托运人通常是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在托收方式下,以托收委托人为准。依照相关规定,运输单据可以显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方为发货人。
2. 收货人(Consignee)
收货人信息需依合同及信用证填写,主要有三种方式:
- 记名式: 直接填写公司名称,需由指定人提货。
- 不记名式: 留空或填写"To Bearer",任何持有人皆可提货。
- 指示式: 可细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不记名指示需发货人在提单背面背书,记名指示则需明确填明受益人。实际业务中,信用证下的提单多采用指示式。
3.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该栏需按信用证具体要求填写,被通知人是收货人代理或提货人,确保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能够及时被通知。
4. 船名(Ocean Vessel)
填写承运汽车船的名称及航次号,确保运输信息准确。
5.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准确填写实际装载货物的港口名称。在信用证中,若声明为"中国港口",需写明具体港口。
6.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卸货港应依照信用证填写,若信用证有多个港口,需选择其中之一。注意,若注明"In Transit to ××",需在特定位置进行声明。
7. 唛头(Shipping Marks)
如信用证规定,需按要求填写。无规定可依据买卖双方约定。
8. 包装与件数(No. & Kind of Packages)
填明包装件数与种类,若为散装货物则可填写"In Bulk"。
9. 商品名称(Description of Goods)
必须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一致,若种类繁多可用总称表示。
10. 毛重和体积(Gross Weight & Measurement)
一般填写总毛重和总体积。重量以公斤表示,体积用立方米。
11. 运费支付(Freight & Charges)
依据信用证支付条款填写,常见如"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Collect"。
12. 签发地点与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应在货物运港填写,日期需符合信用证装运期。
13. 承运人签章(Signed for the Carrier)
提单须由承运人或代理人签字方有效。
14. 提单签发的份数(No. of Originals B/L)
需按照信用证要求填写正本提单数量。
15. 提单号码(B/L NO)
便于核查的承运编号,通常在右上角。
海运提单的背面通常是运输条款,理论上为双边约定,但实际上承运人单方面决定,托运人对条款变更机会稀少。因此,了解并规范海运提单的填写至关重要!